掩隐罪中“自洗钱”行为的入罪分析

商浩文, 苏婉儿

山东科技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 ›› 2026, Vol. 28 ›› Issue (3) : 73 -86.

山东科技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 ›› 2026, Vol. 28 ›› Issue (3) : 73 -86. DOI: 10.16452/j.cnki.sdkjsk.20260617.001

掩隐罪中“自洗钱”行为的入罪分析

    商浩文, 苏婉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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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将“自洗钱”纳入洗钱罪规制范畴,却未对掩隐罪进行同步修改,由此引发了两罪在规制“自洗钱”上的体系衔接难题。洗钱罪与掩隐罪在形式要件上存在包容关系,在实质要件上具有法益同一性与评价充分性,两罪构成法条竞合。立足于此,综合运用文义、体系及历史等多种规范解释方法,可排除掩隐罪中“自洗钱”行为入罪的解释障碍,证立掩隐罪规制“自洗钱”的规范正当性。同时,现阶段为避免刑罚泛化,入罪行为应限于使犯罪所得发生“化学性质”改变的狭义洗钱,且上游犯罪应限定于实践中洗钱情形常见的危害税收征管、电信网络诈骗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类型。在此前提下,“自洗钱”因侵害独立法益,已超出上游犯罪的评价范围,应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。

关键词

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 / 自洗钱 / 洗钱罪 / 罪数

Key word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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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浩文, 苏婉儿. 掩隐罪中“自洗钱”行为的入罪分析[J].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, 2026, 28(3): 73-86 DOI:10.16452/j.cnki.sdkjsk.20260617.0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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